自贡装饰行业协会是经政府批准组建的装饰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业务上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并受政府委托,承担全省装饰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自贡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包括具有相当实力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具有先进设备的装饰材料和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及从事装饰活动的专业人员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自贡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自贡市从事室内装饰及相关职业的人员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风尚,以促进学术研究,提高室内装饰水平、材料应用与工艺水准,发扬服务道德,协助推行社会建设,增进行业交流及凝聚会员,提高室内环境质量为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自贡市经济委员会,社团登记机关为:自贡市民政局,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自贡市和大市场四楼,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第六条 本协会之业务范围为:
1、维护会员利益,反映会员的共同愿望和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挥咨询、参谋作用;2、协调会员之间的矛盾,把同业竞争引向公正、公平、有序的轨道;3、加强室内装饰行业业务、设计、工程、材料管理,督促会员依法开展工作,组织签订自律公约,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4、开展调查研究,对室内装饰相关公共事务管理提出政策和法规建议;5、对会员的培训、评比,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实行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增强会员企业市场竞争优势;6、在本市开展室内从业资格鉴定及企业资格审查工作;7、指导和督促各会员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促进环保,提高效益;组织产品推广开展览会、交易会、经济技术交流;8、联系组织室内装饰学术交流、作品展览、研讨会、竞赛等;9、组织、编写协会内部通讯、学术刊物;10、受理消费者投诉、仲裁,暴露和制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11、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它事项。
宜: 祭祀、塑绘、开光、订盟、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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